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

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2/12
有效期間
115/02/12 ~ 115/03/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尚在有效期間內)。 (二)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總務處業務: (一)小額採購(含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環境消毒、水塔蓄水池清洗)、零用金管理及小額維護管理契約案件簽辦。 (二)修繕及請購案件。 (三)辦理綠色請購專案及優先採購管理等事宜。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者請於115年3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應徵豐原高中職缺簡歷表及身障手冊黏貼表格」。 (二)本校將擇優通知面試(於徵才系統辦理面試邀約,有意參加面試者請以系統回復);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三)正取1名,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四)聯絡人:04-25290381分機1701江主任、1702宋組員。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管理員
115/01/13 ~ 1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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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22 ~ 1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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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03 ~ 1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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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19 ~ 1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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