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2/13
有效期間
115/02/13 ~ 115/02/2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保育(生輔)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等資格其中之1 (一)保育人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6條所訂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2)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3)保育人員專業訓練。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保育人員三年以上者。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二)生活輔導人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8條所訂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2)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3)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兒童及少年之生活照顧與行為輔導(採日夜輪班制) 2.行政業務:執行與撰寫學員相關之輔導紀錄、行政庶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參與專業在職訓練及兒少個案與保育工作會議
聯絡方式
一、進用條例: 適用勞動基準法84條之1進用,依每月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總工時,並採日/夜班輪值(含假日/節慶/寒暑假等)。 二、甄選期程 (一)受理時間:115年2月13日至115年2月25日止 收件方式為:親送收件及郵遞者郵戳時間。 受理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保育科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連絡電話:07-3514645轉1206 (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甄選人員應附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近三個月內照片、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簽名與日期)正本1份 (二)學歷證明書(含學程證明書)等影本1份(面試時請攜帶正本) (三)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四)保育員或生輔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 四、薪資(月薪)及相關福利: (一)約用保育/生輔人員月薪:38,948元(薪點280) (二)約用保育/生輔人員薪資按「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每人月薪至少 38,948 元以上);另有平時及年終考核甲等可晉級晉薪制度(每年1次績效調薪機會)。 (三)保育/生輔人員夜班津貼:依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約用照顧服務人員夜班費支給表規定,進行日班及夜班津貼發放 (四)獎金制度:年終工作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生日禮金。 (五)保險:包含勞健保和勞工退休提撥準備金。 (六)機構內備有停車場供申請、上班期間公費供餐、員工在職訓練課程及參訪活動、員工紓壓課程等。 (七)身心障礙者於符合資格及工作需求下優先錄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
115/01/29 ~ 11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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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115/01/09 ~ 1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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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114/12/19 ~ 1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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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114/11/28 ~ 11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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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114/11/13 ~ 1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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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114/10/23 ~ 11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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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114/10/01 ~ 11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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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114/09/18 ~ 11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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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114/07/08 ~ 1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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