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2/13
有效期間
115/02/13 ~ 115/02/2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1.應具有 學士 以上學位。
2.具 學籍之學生(含休學) 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 完成學業 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良好文書處理及公文撰寫能力且擅於溝通協調者。
工作項目
一、資訊圖儀設備、經費核銷、公文行政業務管理。
二、系所會議召集及記錄、系所招生及評鑑、國際交流行政事宜。
三、開排課、選課、畢業生資格審查、英文檢定及證照審核、碩士班相關業務。
四、教師新續聘、升等、教師評鑑。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遴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公文製作」評定通過者,始安排進行第三階段甄選,項目如下:
(一 )「公文製作」:公文製作題目 如簽、函等 至少 1 題以上,必要時得輔以「工作模擬測驗」,請應徵者預先準備。
(二 )「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 時間約 30 分鐘 ,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三、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 最新消息。
應徵方式與日期
一、 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1.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 (請至人事室網頁 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 個人簡介與自傳( A4 紙張直式橫書)。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 10 年之證明文件。
5.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5 年 02 月 23 日(星期 一 )前以郵件寄達(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視覺傳達設計系行政助理 職務代理人 」,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設計二館DC123 ,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曾小姐(05 5342601 轉 6201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115/01/30 ~ 115/02/1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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