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國民小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期
115/02/13
有效期間
115/02/13 ~ 115/03/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4.具採購證照或事務組長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營繕工程、財務、勞務採購、校產管理及維修事項。 2.工友、水電、門禁管理及安全防護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總務處聯繫(請撥:02-29686834分機830洪主任);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請撥:02-29686834分機802楊主任)。 ※報名方式: 1.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進入「DD: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 2.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校調閱。 3. 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相關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上傳(檔名:報名日期+姓名+報考類科,例:1150301周○○報考事務組長),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身分證正反面、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採購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等(無則免附)。 4.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5.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未達本校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 6.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5月上旬出缺,倘現職人員未離職,本校保有取消甄補之權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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