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2/13
有效期間
115/02/13 ~ 115/02/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學(含)以上之學歷。 2.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之操作能力。 3.口語表達能力佳、細心負責、思路清晰、有耐心且態度良好。 4.代理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9月10日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
工作項目
1.辦理「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推動中心」相關業務事項。 2.協助規劃與執行中心所屬活動、會議及相關推動計畫。 3.處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下載「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資料表」後依式填寫,請於電子郵件主旨註明「應徵研究發展中心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推動中心(職務代理人)職務」,並於郵件內文附註聯絡電話,以電子郵件傳至[email protected]。 2.另請將「約用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亦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自行下載)、「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中譯本)、相關工作及檢定證明文件影本,寄至本校人事室郭先生收,連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1507,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研究發展處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推動中心(職務代理人)職務」姓名及聯絡電話,郵寄者及親送者請於公告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寄)送達220307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3.薪資:大學級行政助理33,614元起薪。 4.關說者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紙本資料亦不退還。擇優通知面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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