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組員
公告日期
115/02/13
有效期間
115/02/13 ~ 115/02/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二、銓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具採購專業證照或小客車駕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研考業務。
二、採購業務(含採購綜合類、綠色及優先採購等公文辦理)。
三、單位預算籌編及控管。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及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另請備妥下列資料依序掃描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相關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電腦打字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項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1至2名,並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所職務列等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務如平時表現良好無重大過失者,每月可依「桃園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提成獎金6,000元。
五、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50人事室劉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25-1569分機40萬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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