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2/23
有效期間
115/02/23 ~ 115/03/09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電機、電子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備相關技術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電、水、飲用水、消防、空調、照明、監視系統等相關業務與設備維護管理。
(二)節約能源相關業務。
(三)辦理防護團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正取1名;備取1至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 僱用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當日前1日止,期限屆滿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三) 甄選報名方式及時間:報名表件請於115年3月9日前送達本校人事室(地址:97058花蓮市府前路27號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甄選電機工程技士職務代理人」,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以本校文書組收發章為憑)皆可,
(四)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
1.報名表(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並貼上2吋正面脫帽照片)。
2.繳驗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另請附譯本一份)。
3.個人自傳:請介紹家庭概況、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等約200字。
4. 國民身分證影本。
5.其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等)。
*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述順序裝訂*
(四)甄選方式:
1.甄選時間:於本校網頁公告(應徵人員請於面試當日先至人事室報到)。
2.地 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3.方 式: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進行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及面試後未獲錄者,恕不通知。
(五)其他:
1.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及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2.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8226108轉622人事室。
(六)錄取者於本校完成行政程序後,公告於本校網頁,本校另電話通知到校報到,未錄取者不再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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