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2/23
有效期間
115/02/23 ~ 115/03/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與升官等訓練),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尤佳(請附證明文件)。 4.做事認真負責,具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且有服務熱忱者。 5.熟悉Microsoft office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等)及網際網路操作。 6.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1年考列甲等以上;未滿3年者,以最近實際參加考績之年度計算。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1.國際雙邊與多邊經貿業務,國際經貿及區域性漁業組織參與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1.報名請先至本署官網首頁(https://www.fa.gov.tw/index.php)/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後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 (請勿轉成PDF檔或將須上傳至應徵系統之資料寄送到該信箱,主旨並請註明:應徵農業部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科員職務,未提供可編輯之基本資料表者視同資料不齊不受理報名)。 2.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3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依序彙整成PDF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中:(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4)應徵本署職務切結書(請上本署官網首頁/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5)各項證書影本(如採購證照、英檢等,如無免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3.上傳至應徵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測驗及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核定之翌日起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5.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6.本職缺單位:遠洋漁業組,業務科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2-23835911。 7.人事室聯絡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1/05 ~ 115/01/14
檢視
技士
114/12/15 ~ 114/12/26
檢視
技士
114/11/17 ~ 114/11/28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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