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出納組長

公告日期
115/02/24
有效期間
115/02/24 ~ 115/03/0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仍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含委任第5職等),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2.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3.非尚在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期間者。 4.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 任用後如發現於任用前已有前述任一情事者,應依法撤銷其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記過(含)以上行政處分,工作態度認真負責,具良好協調合作能力,操守清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與溝通能力,重視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求及職務輪調制度者 (四)熟悉一般文書處理及資訊應用能力,包含但不限於:WORD、EXCEL及Google雲端應用工具。 (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曾任學校出納業務,或熟悉總務處相關行政系統操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每月員工薪津發放與扣繳各項保險費、貸款及所得稅等解繳。 (二)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保管出納事項。 (三)出納報表之登錄即日報表之結算。 (四)各廠商款項之支付憑證及辦理付款憑單及電連存帳作業。 (五)辦理學生代收代辦費及註冊繳費四聯單製發核算、對帳。 (六)辦理年終獎金、考績獎金等之轉存入帳作業。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簡章公告網址 https://www.blsh.tp.edu.tw/nss/p/index email信箱[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8831568#501,聯絡人:李組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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