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民小學事務組長
公告日期
115/02/24
有效期間
115/02/24 ~ 115/03/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大學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並具有本應徵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2.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及第21條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無特考特用限制及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者。
4.具備基本電腦文書操作能力,如文書編輯(WORD)及統計作業(EXCEL)等。
5.未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須配合機關需要進行職務輪調。
6.具採購專業證照、遊戲場管理人員培訓結業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業務(工程、財物、勞務)履約管理。
2. 校園基礎設施維護與硬體設施設備修繕業務。
3. 校園工友管理、外包人力管理。
4. 校園安全管理與環境維護。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5年3月10日前至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依順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長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或通過全民英檢證書等)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如需具備個人輔助工具應試者,敬請自備;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校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3.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4.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總務處陳主任聯繫(請撥:02-26339984轉831);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王小姐(請撥:02-26339984轉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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