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小船駕駛
公告日期
113/12/23
有效期間
113/12/23 ~ 114/01/22
職務列等
駕駛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四)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五)具有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曾文水庫湖域及陸域巡查。
2.船舶及浮動碼頭之巡查、清潔、保養、維護,並視水位升降,機動調整遷移。
3.颱風期間留守船舶防汛警戒。
4.駕駛公務船舶執行公務,公務船舶修繕零件採購及經費核銷。
5.協助曾文水庫風景區安全巡查、販賣據點委外經營及飲食餐廳電錶抄錄。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工友履歷表1份(含2吋脫帽半身照片)、(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4)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以上資料請依序裝訂,並於114年1月22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分署燕巢辦公區(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小船駕駛」,逾期不予受理。(聯絡人:秘書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7-6166137轉1702)
2.、面談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
3、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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