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股長
公告日期
115/02/24
有效期間
115/02/24 ~ 115/03/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類科考試及格,且現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為都市計畫、財務金融、財務管理、不動產、地政、建築、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且熟悉住宅法、資產管理運用、地政等相關法令規章者尤佳。
三、具領導及研究分析能力,具縝密思考及獨立判斷之能力且品德操守良好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國社宅土地處分及利用管理等事宜。
二、國社宅商業服務設施標售、標租等技術性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住宅基金管理運用及國宅貸款管理等涉及國社宅財務技術性事項。
四、社會住宅土地及建物之產權登記、財產建置等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
三、意者請於115年3月6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四、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3月6日(公告截止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開相關證明影本,以電子郵件寄送至s77560@ gov.taipei收,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股長」字樣,並請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五、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局網站「人事徵才公告區」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蘇小姐;電話:02-27258311。
七、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3月6日出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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