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約僱技士
公告日期
115/02/24
有效期間
115/02/24 ~ 115/03/02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專科(含以上)畢業,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電腦文書軟體(LibreOffice、Office)運用操作處理能力。
(三)具為民服務溝通能力,個性主動積極負責且具有耐心。
(四)具國有財產業務法規基本概念或相關國產業務經驗者尤佳。
(五)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管理處分業務。
(二)開發、交換及委託經營業務。
(三)各項活化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薪資:每月薪資新台幣39,564元。
(二)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上班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三)應徵方式:採郵寄或現場親送報名應徵,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詳附檔,內容需完整並請簽名及粘貼或書表逕列印2吋彩色相片)、2.最高學歷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若已役畢者請加檢附退伍令影本,另可一併檢附經歷證明、汽、機車駕照等影本,應徵文件請裝入信封,並請於信封或履歷表上方之空白處註明「應徵約僱技士」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應徵信封及履歷表倘均未註明應徵職缺者,恕不受理及退件。前述履歷表相關資料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3月2日前以掛號郵寄達或親送達至本分署花蓮辦事處(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1樓,信封收件人:彭小姐),請自行計算送達時間,逾期送達不受理。應徵文件應填內容錯填或漏填及檢附文件資料不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徵才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統一訂期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未獲通知者及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各職缺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本次徵才聯絡人:彭小姐,電話:03-8339399轉211。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