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2/23
有效期間
115/02/23 ~ 115/03/0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機電等相關科系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有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酗酒、煙毒、賭博之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市運動場館土木建築設備維護管理。 二、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甄選人員及名額 一、職 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250薪點),擇優備取至多2名。 三、僱用期間:1.自市府核定僱用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倘經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滿前,已屆限齡退休年齡,得續僱代理至該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滿之日止。 2.倘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約僱人員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僱用報酬:四等250薪點(折合新台幣34,775元)。 報名方式 一、填寫「本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另含具結書)。 二、檢附下列證件:(如證件為英文版本者,請併同隨附中文譯本) (一)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請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辦事)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須另檢附相關證明影本(服務機構所開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三)其他有利個人審查之證件影本資料(含特殊專長證照)。 ※繳交上開文件資料影本(影印正、反面,A4紙張尺寸)包含中文譯本者,請於每份文件資料影本(影本資料內容務必清晰)右下角空白處填蓋「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蓋章」;影本請依序由上而下裝訂。※檢附證件之各項資格證明文件,如經查證與原始證件不符或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受僱用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時,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請於報名期間內逕送或掛號郵寄(以截止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至「813 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人事室 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 四、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檢附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甄選方式 一、本次甄選採口試審查評選(1.語意表達能力30%、2.工作展望與潛能30%、3.專業度及經歷40%),未符合甄選者恕不另行通知,檢附資料亦不退還。 二、甄選日期:視報名人數多寡另行決定面試時間與地點後,通知應試人員,屆時請各應試人員洽詢本局。甄選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三、錄取方式:依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參加甄選人員,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個別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人員本局不另通知。 承辦單位暨聯絡電話: (一)承辦單位:本局人事室。 (二)電話:(07)581-3680轉700何主任、701葉小姐。 (三)傳真:(07)581-302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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