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課員
公告日期
115/02/25
有效期間
115/02/25 ~ 115/03/0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高考三級等相當考試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事人員為限。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並富工作熱忱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學歷,請再檢附大學學歷)、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3)另請併同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MY DATA系統產製PDF檔-含簡要自述),及前開附件,將檔案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檔名:科員外補案件-報名人員資料),檔案寄送後,請洽聯絡人確認。
2.報名截止日期:115年3月3日下午5時截止(線上應徵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3.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情形需求擇優通知面試或訪談,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4.本次徵才正取1名(現缺),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受理單位:雲林縣政府人事處(企劃科)。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5-5522851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2/04 ~ 115/02/1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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