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二水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2/25
有效期間
115/02/25 ~ 115/03/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審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不予錄取。 2.請將個人大頭照、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其他相關專業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如無免附)等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本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應檢附身分證件之正本供驗),錄取正取1名;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5.聯絡電話:人事室呂主任,04-8790100分機121。 6.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備註: 一、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時,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5月8日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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