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南港幼兒園

代理教保員

公告日期
115/02/25
有效期間
115/02/25 ~ 115/04/20
職務列等
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辦理,大學畢業者為41,420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應具備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2. 限制條件:具有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且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至14條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 教學保育工作之計劃與執行。 2. 幼兒輔導、活動策劃及執行。 3. 親職教育。 4. 其他事項。
聯絡方式
(02)2782-5081轉113 黃組長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代理教保員
115/02/03 ~ 1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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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保員
115/01/14 ~ 1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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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保員
114/07/11 ~ 1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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