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技工
公告日期
115/02/26
有效期間
115/02/26 ~ 115/02/2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為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且現職機關同意移撥者。
2.專科(含)以上畢業。
3.品行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4.熟悉電腦作業(Word,Excel,AutoCAD,Powerpoint….等基本操作),具有協調溝通能力,工作積極認真。
5.具公務機關行政公務經驗,並具有汽、機車駕照。
6.工作態度積極主動、高配合度、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工作項目
1.辦理轄區路燈工程開口合約相關業務。(含EOC等人民陳情涉路燈案件時聯繫廠商及相關單位並回覆陳情等)。
2.其他行政協助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表格及文件,並於115年2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技工),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9樓秘書室彭小姐收。
1. 技工履歷表1份(請親自簽名,須含自傳、學歷、經歷、專長)。
2.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各1份。
3.相關證明或證照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26221020(總機)
1.工作業務相關問題:工務課賴課長#7550。
2.報名相關問題:秘書室彭小姐#7212。
3.其他問題:人事室鄭小姐#73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工
115/01/05 ~ 115/01/31
技工
114/12/09 ~ 114/12/31
技工
114/11/03 ~ 114/11/30
技工
114/10/01 ~ 114/10/31
技工
114/09/01 ~ 114/09/30
技工
114/08/04 ~ 114/08/31
技工
114/07/09 ~ 114/07/31
技工
114/06/02 ~ 114/06/30
技工
114/05/09 ~ 114/05/31
技工
114/04/08 ~ 114/04/30
技工
114/03/04 ~ 114/03/31
技工
114/02/05 ~ 114/02/28
技工
114/01/24 ~ 114/01/31
技工
113/12/01 ~ 113/12/31
技工
113/11/01 ~ 1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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