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2/26
有效期間
115/02/26 ~ 115/03/05
職務列等
五等280薪點(月支薪額 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工作之 經驗。 (二)、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 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辦理地政資訊(資安為主)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 請於公告期間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履歷資料填寫,自傳不得空白,應檢附證明文件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檢附者,不予採計)、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如原住民、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無則免附】,請務必將佐證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PDF電子檔上傳。 (二)本次甄選檢附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符合需要者通知面試,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無適當人選可資錄取時,得從缺。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另視成績得增列遞補人員1~2名,以遞補同職務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四)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錄取人員自願放棄或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六)聯絡電話:(03)359-6480轉302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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