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2/26
有效期間
115/02/26 ~ 115/03/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3.熟悉電腦操作、具公文寫作能力,具辦理採購作業經驗者尤佳。 4.細心、認真負責、勇於任事,具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設施設備修繕更新、大樓管理勞務承攬案等採購案。 2.辦理工級人員管理、勞健保業務暨勞退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及勞資會議等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9日止(本職缺原公告時間為115年2月6日至同年月24日,現延長公告)。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及審定函、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及筆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2/06 ~ 1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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