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
考選部科員
公告日期
115/02/26
有效期間
115/02/26 ~ 115/03/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之各機關現職人員,且無限制轉調之情形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具主動積極、認真負責、細心耐煩之工作態度與抗壓性,並具良好團隊精神、溝通協調及應變能力等特質。
二、基本能力:
應具備公文處理及資訊系統運用等知能,並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ODF等)、文件編排及法規應用等工作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考選行政相關業務,須支援考試及入闈試務工作,必要時須配合假日支援或出差至其他縣市辦理試務工作。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3月15日前進入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於系統內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資料掃描檔,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聯絡電話:(02)22369188轉3242 黃小姐
甄選方式: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1/08 ~ 1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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