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2/26
有效期間
115/02/26 ~ 115/03/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現職銓敘審定委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 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六) 考試及格人員,於報名截止日起一個月後已無不得轉調本所任職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工程:災害緊急搶險搶修工程相關業務。 (二)工程:平和青少年活動中心耐震補強及新增無障礙電梯工程案。 (三)工程:專案補助工程相關業務。 (四)水利局綜合業務、水資源回饋金業務。 (五)本課綜合業務及內部控制。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連絡人及連絡電話:臺中市北屯區公所人事室許先生,04-24606015 (二)報名方式: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所有資料均無缺漏且正確無誤後,於民國115年2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應徵程序,授權本所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文件掃描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面。 2.採購訓練及格證明文件、全民英檢各等級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如已登錄MyData「專長技能」內則免附)。 3.於限制轉調期間內,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請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無則免附)。 4.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上傳駐外館處驗證該學歷證件為真之證明文件。 (履歷資料如經查證有遺漏、錯誤或未完成附件上傳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案除正取名額外,本所得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規定增列候補名額並辦理遞補事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1/30 ~ 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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