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約僱技佐
公告日期
115/02/26
有效期間
115/02/26 ~ 115/03/04
職務列等
280薪點-33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至45,903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具原住民族身分並設籍臺北市6個月以上,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中(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工作項目
一、辦理菁山苗圃育苗用種苗採購業務。
二、辦理臺北市公共空間綠美化、苗木申請及配苗作業。
三、辦理菁山苗圃環境清潔及苗木生產、空間營運管理等相關業務。
四、協辦綠化示範技術推廣及綠化宣導活動業務。
五、協辦社區綠化業務推動。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本局聘僱人員考核規定於是時聘僱計畫內所定薪點晉級。新進人員115年度⽉薪280薪點,折合為新臺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新進人員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成績不合格即予以解聘僱。115年度進用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爾後年度依聘用計畫書及本局聘僱人員考核規定之考核結果辦理續(解)聘,聘僱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原住⺠族⾝分證明文件、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職缺應備文件如下: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曾服務單位所開立之服務、在職或離職等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證明文件。
(四)設籍臺北市6個月以上並具原住民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四、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五、報名文件不⿑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6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六、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七、聯絡⼈林科員27208889分機6655;業務問題請洽童股長27208889分機659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技佐
115/02/05 ~ 1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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