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苗栗縣三灣鄉公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03/02
有效期間
115/03/02 ~ 115/03/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現敘至少委任第3職等或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
(三)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發包作業。
(二)造林業務。
(三)協助農林漁牧普查。
(四)觀光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及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無則免傳)。
2.最高學歷證書。
3.最近1次職務派令。
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英語及客語檢定及格證書(無則免傳)。
未完整上傳前述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有關職缺請洽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37-831001分機2200。
(五)有關工作內容請洽農業暨觀光課邱課長,聯絡電話:037-831001分機100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課員
115/02/02 ~ 1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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