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暫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02
有效期間
115/03/02 ~ 115/03/12
職務列等
2等24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
(二)具駕駛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三)須具職業小客車駕照及無肇事違規證明。(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四)具服務熱忱、能配合加班及出差。
工作項目
(一)配合工程視察駕駛公務車。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5年3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機關地址:23800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6樓),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2等暫僱人員】。
2、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務必填寫自傳,並請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5)其他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須測試電腦能力,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甄選獲錄取者通知報到日期及辦理簽約僱用事宜,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期滿視預算及服務績效表現決定是否續僱)。
2、薪資:月支酬金為新臺幣33,384元,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3、錄取人員須於報到一週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之指定醫療機構開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5、聯絡人:人事室麥小姐;電話:02-86871266分機65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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