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醫師

公告日期
115/03/02
有效期間
115/03/02 ~ 115/06/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應徵科別:家庭醫學科 1.具醫師證書 2.家庭醫學科醫師證書 3.具勞工健檢醫師資格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1.門診、住院醫療業務。 2.其他醫療相關支援業務及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30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且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家醫科專科醫師證書、畢業證書及英檢及格證明(無者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2.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附以下文件(未附者視為資格不合):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本院網站(https://www.ccd.mohw.gov.tw/)/關於本院/單位介紹/行政部/人事室/資料下載,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欄位,並於簽章處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及家醫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5.其他相關證書(含各類檢定)影本 6.報名方式 (1)電子郵件報名:將上開附件簽章後掃描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家庭醫學科-師(三)級醫師。各項應徵資料依序彙整於同一檔案(PDF檔) 。 (2)郵寄報名:郵寄地址「717203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64號」,收件人:「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人事室收」,信封上並註明「應徵家庭醫學科-師(三)級醫師」。 ※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甄選方式:初審資格條件後,另【擇優通知面試】,本公告經面試錄取人員後,得隨時撤銷公告。 二、甄選結果:於本院網站公告甄選結果,錄取人員請依公告時間回電確認。但報名應徵者皆不合適者,予以從缺,重行公告辦理甄選。 三、報名所附資料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連絡電話:(06)2705911轉3272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醫師
115/01/15 ~ 1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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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5/01/15 ~ 1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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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4/09/21 ~ 114/12/31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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