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03
有效期間
115/03/03 ~ 115/03/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學歷: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 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 (含特種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及格。 3. 銓審:現職銓審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未受轉調限制者。 4.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並富工作熱忱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 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及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意者請於115年3月16日截止日前將「職缺報名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蕭小姐(07-3422121#71106,[email protected]) 彙辦。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1)面試40%,筆試60%。 (2)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4.本職缺為預估職缺,預計115年4月以後出缺,該職務若因故無法如期出缺,經通知錄取者,得不予核派。 5.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為限。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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