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3/02
有效期間
115/03/02 ~ 115/03/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限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負責公文傳遞,辦公室清潔、協助辦理行政庶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檢附資料:1.工友履歷表正本1份(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2.最近3年考核、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1.有意願移撥至本處服務者,請於115年3月31日17時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處(郵寄地址:100台北市紹興北街31巷37號),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 2.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處通知到職任用,另視甄選結果酌增1名後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不論錄取與否,皆不退還報名文件。 3. 承辦人及電話:本處總務科廖科長 電話:(02)23956955分機12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5/01/22 ~ 1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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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114/12/15 ~ 114/12/31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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