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02
有效期間
115/03/02 ~ 115/03/0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行政工作經驗者。
2.具有Word.Excel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1. 辦理交通違規裁罰業務及裁罰櫃台工作(罰鍰收繳、吊扣銷牌照或駕照)。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03月09日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服務園地/為民服務/各項表單下載/C01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合者面談,恕不退件;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於從缺。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普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中下旬)。
5.薪資:34,775元。
6.聯絡人:高小姐。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6。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違規裁罰課-3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一、甄選方式:
(一)第1階段:電腦測驗(總成績60分及格)
1、電腦文書能力測驗(範圍: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0及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10)。
(二)第2階段:面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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