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股長
公告日期
115/03/03
有效期間
115/03/03 ~ 115/03/13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3. 具備辦理大型活動及政府採購作業之工作經驗尤佳。
4. 具相關工作經歷2年以上。
5. 具服務熱忱、學習力及溝通協調能力,且配合業務需要得於假日及平常日下班後執行公務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督導兒童藝術節及綠生活音樂節等相關大型活動。
2.督導所屬各場館營運維護管理。
3.督導文化部補助計畫執行。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02)29509750分機105 (聯絡人:常科長)。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須檢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最近1筆銓審函、(2)現職派令、(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相關證照如採購證照、語言檢定證書等(無則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檔)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黃小姐),副本寄[email protected],並於主旨敘明【應徵藝術展演科文教行政職系股長(A610020)職務】,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料未齊全或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人事室黃小姐 02-29603456分機447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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