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1/01
有效期間
115/01/01 ~ 115/04/30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 (四)需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負責遞送公文、卷證,環境清潔等一般事務性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薪資待遇依「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相關規定辦理,加班費則核實計算發給。 二、報名日期:有意願移撥至本署服務者,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署(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署,外信封請註明「甄選工友」另經甄選後擇優錄取,逾期、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現職人員,恕不受理。 三、檢附資料; 1.填寫報名履歷表乙份,並貼妥2吋正面半身光面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若任職未達三年,請提供近年所有考核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5.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四、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逾期(以郵戳或本署收文章日期為憑)、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為6個月。
聯絡方式
本署總務科黃先生,聯絡電話08-7535211分機536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4/12/02 ~ 114/12/31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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