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期
115/03/04
有效期間
115/03/04 ~ 115/03/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現職戶政人員或曾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暨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4月出缺。
工作項目
受理綜合櫃台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簡要自述(自傳)請勿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初步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調派令。 (五)本項甄選均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甄選,如無適當人選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 (六)聯絡電話:04-22550081分機106,李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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