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05
有效期間
115/03/05 ~ 115/03/1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具土木工程相關職系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職缺公告截止時已無限制轉調情事之公務人員。 (三)大學以上畢業,具土木、水土保持、水利或營建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實務、嫻熟政府採購法及具有汽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水土保持、治山防洪治理、林道工程、林道設施管理養護之規劃維護工程等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3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符合本職缺職系之派令、銓審函、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例如語言能力檢定相關證明,請一併檢附。 (二)本職缺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逾期或應上傳1-5之證明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視甄試及面談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其名額以不逾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以依序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聯絡電話:03-5224163轉25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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