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5/03/06
有效期間
115/03/06 ~ 115/03/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具薦任第六職等社會工作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並具備社會工作師證照。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成人保護、兒少保護及性侵害防治業務。
(二) 綜合規劃及行政業務、防暴社區初級預防。
(三) 夜間及假日值機、緊急出勤及辦理社區宣導方案。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7-5355920#130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社會工作師
114/12/01 ~ 114/12/0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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