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3/06
有效期間
115/03/06 ~ 115/03/10
職務列等
3等至5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五)具服務熱忱、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115年3月10日(週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取得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請將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5.其他:各類語言能力測驗檢定及格證書及各類證照(無則免附),合併掃描成PDF檔後上傳徵才系統。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當事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初步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五)本項甄選均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甄選,如無適當人選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
(六)聯絡電話:04-22627887分機305,姚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課員
114/08/22 ~ 114/08/2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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