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05
有效期間
115/03/05 ~ 115/03/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具勞工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可獨立作業認真負責且善於溝通者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就業歧視、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業務。
2、辦理不實徵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等相關業務。
3、辦理專案計畫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及方式:
1、報名期限:自115年3月5日起至115年3月20日止,逾期或應備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持國外學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並附中文譯本上傳附件)。
2、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勾選不要附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書面審查合格及符合需求人員,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人,備取2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3、如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請洽陳專員 (電話02-29603456分機6360)
備 註:
聯絡人:徐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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