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事務員

公告日期
115/03/06
有效期間
115/03/06 ~ 115/03/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具公務⼈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具委任第三職等⾄第五職等⼀般⾏政或相關職系職務任⽤資格⼈員(不含具警察官任⽤資格之現職或離職警察 ⼈員),且非屬各該考試及任⽤法規所定限制轉調⼈員。 四、無特考特⽤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28條第1項暨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 者。 五、性別教育平等法第27條之1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僱⽤之情事者(正取⼈員報到時,請繳驗刑事紀錄證 明供查驗)。 六、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列乙等以上。 七、具電腦文書處理能⼒。
工作項目
⼀、辦理綜合⾏政⼯作相關業務。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期間:⾃115年3⽉6⽇⾄115年3⽉19⽇⽌。 ⼆、現職⼈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員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完 成報名(現職公務⼈員⼀律採線上作業應徵⽅式辦理,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 供本校調閱⽅式報名(未於時間內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1)公務⼈員履歷表 「簡要⾃述⾴」(應徵⼈須親⾃簽名及於空⽩處註明⽇、夜間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明書(3)最⾼學歷證件(4)最近3 年考績通知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7) ⾝分證正反⾯影本。 【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 三、聯絡⽅式:⼈事室程組員(02-22307917)。 四、上項資料經審符合者,通知⾯試(相關證件不⿑全者,視為不符合),按⾯試成績擇優錄取3名,另視成績得 酌增候補名額6名,候補期間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若均無適當⼈選,本校得予以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事務員
115/01/26 ~ 1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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