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獸醫研究所

技工

公告日期
115/03/06
有效期間
115/03/06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品德端正、具敬業精神。 2.需具中央機關學校現職技⼯資格,且原機關同意移撥者。 3.需具公立醫院最近三個⽉內體檢合格者。 4.具備⼀般電腦文書及資料處理技能。 5.具有丙級鍋爐(含以上)及⼄級廢⽔(含以上)執照者得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1.協助疫苗⽣產與診斷試劑製造業務。 2.協助動物飼養與試驗相關⼯作。 3.疫苗製造廠區環境清潔、壓差與溫度紀錄。 4.試驗⽤器⽫清潔與滅菌業務。 5.須能配合本所特殊業務需要出、服勤。必要時得調整⼯時於星期六、⽇及例假⽇出勤。 6.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附1.履歷表2.⾝分證正反⾯影本3.畢業證書影本4.年資影本5.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6.證照(無則免)等資料,於115年4⽉7⽇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251018新北市淡⽔區中正路376號秘書室(事務)收。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者,移送檢警機關處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如有⼯作項⽬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621-2111轉113胡⼩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工
115/02/06 ~ 1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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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114/12/31 ~ 1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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