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06
有效期間
115/03/06 ~ 115/03/2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二年以上工作經驗。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協助工廠登記業務50%。
2.毗連工業用地擴展計畫10%。
3.報編未開發工業用地變更10%。
4.工廠櫃檯(輪值)15%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5%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5年3月20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業行政科5等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本案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限至該員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前一日止(預計約115年10月初止)。
5.本職缺為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為38,948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 。
6.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591583&ccms_cs=1&sms=7887,並回傳至李小姐[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 515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2/24 ~ 115/03/0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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