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觀護心理師
公告日期
115/03/09
有效期間
115/03/09 ~ 115/04/1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 具臨床/諮商心理師證書,有2年以上執業登記資歷。
2. 具二年以上心理衡鑑或諮商輔導等相關工作經驗。(不含全職實習)
3.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4. 無前科紀錄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升遷法第12條情事。
工作項目
(一)針對成癮議題、特殊精神疾患、家庭人際議題或嚴重社會適應困難個案,協助進行專業心理諮商/治療與衡鑑,轉介流程以法務部函頒規定辦理,執行方式依心理師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個案會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1.依本署心理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之開案標準規定執行。
2.以保護管束個案、有需求、動機或明顯主訴的個案優先,並參酌保護管束執行者之意見。
(三)團體心理治療/諮商:視本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如:藥/酒癮共病、家暴、性侵團體等)。
(四)行政業務:
1.規劃並執行本署年度心社人力相關業務。
2.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項(如:執業登記、經費核銷、成果報告、評鑑等)。
3.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如: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精神疾病受保護管束人加強社區復歸轉銜機制聯繫會議等)。
4.其他交辦之觀護、保護管束及緩起訴相關行政業務。
聯絡方式
需檢具之證明文件等相關甄選資訊,請逕至本署網站https://www.tnc.moj.gov.tw/下載參閱使用。如有報名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詢聯絡電話:06-2959731分機2832蔡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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