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10
有效期間
115/03/10 ~ 115/03/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相關科系所畢業。
2.公務⼈員⾼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合格。
3.具⼟⽊⼯程職系任⽤資格之現職公務⼈員。
4.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園區內各項設施及維護⼯程之規劃。
2.園區內設施維護⼯程設計、發包、施⼯管制。
3.協辦園區內經管⼟地之防災治理⼯程。
4.⼯程督導⼩組業務。
5.其他上級交辦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
1.意者應檢附 :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專業證照及相關經歷證明,如採購證照。
2.本職務⽀領偏遠地區第二級地域加給,基本數額4120元(另有年資加成),並可提供宿舍。
3.本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4.連絡電話:(03)8621100#302沈⼩姐。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員1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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