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09
有效期間
115/03/09 ~ 115/03/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辦理交通違規案件申訴及行政訴訟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1. 待遇:約僱5等1級280薪點,月薪38,948元。 2. 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駕照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5年3月12日以前寄(親送)達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8樓),以本處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申訴課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甄試】。 3.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及郵資俾利郵寄。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5個月。 4. 本職缺為留職停薪職缺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每年視其表現進行續僱,僱用至117年3月8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無條件即予解僱。 5. 聯絡電話:03-3777300分機1901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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