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賦稅署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09
有效期間
115/03/09 ~ 115/03/1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如打字、WORD、EXCEL等系統操作能力;如具商會、財經、稅務工作經驗或公務機關行政工作經驗或相關訓練3個月以上者尤佳。
二、工作認真、善於溝通協調,可配合文書檔管作業及臨時交辦事項機動性工作。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
四、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正取人員經通知後未能報到,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署得予從缺。
五、符合資格並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機關文書收分文、點收、校對發文、行政院公報送刊、監察系統回復、署網站檔案應用專區更新維護、監印用印業務、郵資統計、公文封印製及檔案應用申請案件。
二、配合文書作業輪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更新履歷資料、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附照片及自傳,工作經驗請敘明歷任工作單位、簡要工作內容及任職起訖;務請提供手機號碼,俾利聯繫)。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英語檢定等)。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依規定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聯絡電話:應徵相關請洽黃小姐(02)2322-8112;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李科長(02)2322-81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