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工友
公告日期
115/03/09
有效期間
115/03/09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限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2.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般庶務性工作、登記桌及臨時交辦事項,配合職缺調整業務。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
1. 甄選履歷表1份(建議使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5. 最近3年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6. 相關證照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二)其他事項:
1. 有意願移撥者請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3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秘書室收)」,信封務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逾期者不受理。
2. 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不另通知。經面試後擇優錄取,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分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未獲錄取者,所送資料不另退件或通知,甄選完畢後統一銷毀。
3. 相關詢問請逕洽秘書室曾主任(連絡電話:02-27814750轉分機2101)。
4. 應徵者無法依本分署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5.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5/01/26 ~ 1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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