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3/09
有效期間
115/03/09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高中(職)以上畢業並為中央機關現職人員。
工作項目
詳見簡章
聯絡方式
一、有意願調任者,請於本(115)年4月30日前,備妥下列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地址: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或逕 送本署秘書室收發,外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工友」字樣;另經書面審查合格及面試評選後,擇優錄取,逾期、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現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函送者,恕不受理。 二、應備文件如下: (一)甄選履歷表1份(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影本各1份。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甄選訊息另公布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三、聯絡人:秘書室承辦人李先生(02-26336650分機26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5/01/13 ~ 1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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