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蘭嶼鄉公所
臺東縣蘭嶼鄉公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10
有效期間
115/03/10 ~ 115/03/12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本職缺為預估缺,外調職缺報考試職務代理)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需檢附證明文件)
2. 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考量。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4. 品性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5.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有行政機關相關經驗者尤佳。
6. 具汽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研考(工作計畫,一般鄉務,研究發展,施政計畫,管制考核,公文稽催)、便民業務、法治業務(含國家賠業務)及反詐騙、基本設施與維持費、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有意應徵者請檢附
1.約僱人員報名表(請於本所網站下載https://www.lanyu.gov.tw/mulfileview.php?typeid=2660&typeid2=&mulfile_id=37)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戶籍資料或身分證影本。
4.具結書
5.簡式履歷表
6.其他
(二) 相關資料請於公告結束日前,寄至本所人事室:
1.收件人:臺東縣蘭嶼鄉公所 人事室主任 林書嫺
2.地址:臺東縣蘭嶼鄉紅頭村紅頭31號
3.聯絡電話:089-731661轉106
備註:
1. 請註明應徵職務。
2. 可採親自、委託、郵寄郵件、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方式報名。
3. 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報名應徵文件請於115年03月12日下班前送達(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以不合資格論。
4. 任用與否文件均不退件,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統一通知至本所辦理面試,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書面資料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應徵人員圴不適當者,本所得予從缺。
5. 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
6. 聯絡電話:089-731661轉106人事室林小姐。 書面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逕予銷燬,如需退還請檢附回郵信封。
7. 本職務係短期約僱,僱用期間自115年4月1日起(逾4月1日則以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案內擬僱用之約僱人員,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無條件解僱,如無人分發或放棄分發,則至該考試及格人員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為止,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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