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陽中學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3/10
有效期間
115/03/10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駕駛(工友、技術工友)。 (二)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尤佳。 (五)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
工作項目
1.公務車駕駛、保養、清洗。 2.遞送公文。 3.總務處相關業務協助。 4.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五)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正反面影印本(印同一頁面)。 (六)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表1份。 (七)其他專業證照影本、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薪點:120〜170;月支報酬$35,590元〜$41,670元(含間接戒護津貼2400元),依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另加班費及其他所得核實計算發給。 聯絡人:本校總務處李小姐,聯絡電話:(07)615-2115 分機6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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