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分署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3/10
有效期間
115/03/10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駕駛、技工、工友。 (二)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一)公務車駕駛。 (二)公務車清潔保養與維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文件:1、履歷表(含自傳)1份。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3、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二)報名曰期、方式:請於115年4月10曰(星期五)前備妥相 關文件,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90093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分署 人事室 收」。或將資料掃描成 PDF檔以電子郵件寄[email protected] , 並請再以電話確認。 (三)請於信封註明「應徵駕駛」。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甄選;證件不全、資格條件不符及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參加甄選亦不退 件。 (五)本次徵才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1~2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曰起算。 (六)本案承辦人:人事室賴小姐;聯絡電話:08 -77455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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