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10
有效期間
115/03/10 ~ 115/03/2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土木、建築、水利、機電與工程相關學系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且相關工作經験2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2.國內外土木、建築、水利、機械與工程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且相關工作經験4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相關工作經験6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4.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1.代辦各局處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監督、驗收、管理等工作。 2.學校工程監督、驗收、管理等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影本各1份,於民國115年03月20日前掛號(以郵戳為憑)逕寄:「 300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新竹市政府工務處(營建工程科) 」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人員」職務或親持至本府上開單位辦理,逾期者不受理報名。 2.待遇:七等360薪點。 3.工作期間:自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4.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電話: (03)5216121分機283林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人員
115/02/02 ~ 1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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