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高級中學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10
有效期間
115/03/10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必要條件】。 (二) 大專校院以上畢業【必要條件】。 (三) 具有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培訓合格證書)【非必要條件】。 (四)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非必要條件】。 未具前項第(一)款規定進用之學務創新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工作項目
依人員要點規定於第1點(工作內涵)、第4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
聯絡方式
詳情請參閱教育部臺東縣聯絡處網頁公告,是以「教育部臺東縣聯絡處114學年度第15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簡章」辦理;網路連結:教育部台東縣聯絡處https://jackyle.app/tmtas/script1/News_Show.asp?sid=86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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